【中大暴動】中大二號暴動案續審 女生辯稱當日只站在旁觀察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1/05/05 19:1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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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年11月中大二號橋發生暴動事件,案中其中一名女生今出庭自辯。經濟日報資料圖片

2019年11月中香港中文大學二號橋一帶爆發衝突,當時4名大專生涉參與暴動,4人早前否認暴動及違反禁蒙面法等罪,案件今(5日)於區域法院續審。涉案中大中文系女生今自辯稱,案發當日回校做功課,得知二號橋有校方代表所已到達現場,及後有人將防毒口罩等物資遞給她,她站在一旁觀察,及後在示威者逃跑時被捕,事後將在場的經歷及感受,寫成兩份作品交功課。

4名被告依次為中大學生陳起行(21歲)、理大學生李俊皓(24歲)、IVE學生張俊浩(18歲)及中大學生鄧希雯(23歲)。

案中第4被告鄧希雯供稱,她當日打算回中大繳交功課,在之後得知二號橋有校方代表,便打算到二號橋了解,然後繼續完成功課。

鄧稱到達現場後,警方發射催淚彈,有人將防毒口罩等物資遞給她,她最初站在一旁觀察,並覺得有很多感官衝擊。鄧稱未經歷過該場景,形容是很難得的經歷,之後以此作為創作基礎及藍本,寫成兩份作品作為功課呈交。

鄧續指在場觀察期間,前面的示威者開始往後跑,並著她一起跑,她隨即被警員制服。鄧又稱當時若有紙筆,而非事出突然的話,她或許會即時進行創作。

控方盤問時引述鄧功課內容,質疑為何當中寫出到某大樓「放下物資」。鄧解釋,部份內容是親身經歷,部份是創作,或根據新聞片段拼湊而成。控方則質疑,鄧自辯的證供全是創作,鄧否認說法。聆訊明(6日)續。

控罪指各被告於2019年 11月12日,在香港中文大學二號橋及環迴東路一帶,與其他不知名者參與暴動。陳起行、張俊浩及鄧希雯另被控1項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,即護目鏡及防毒面具連濾罐;而張俊浩則另被控1項藏有攻擊性武器罪,即1個能發出激光光束的裝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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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欣樂